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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务会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冀华会审字(2001)1021号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0年度公司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00年度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该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下列情况并提请贵公司关注:
1.因供货商厦门开元外贸公司涉嫌走私,贵公司1999年分两次向中央4.20专案组上交货款及抵押金共计2085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获得该案的最终结果。
2.截止2000年12月31日华北制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欠贵公司货款66712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该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
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飞、潘志辉
中国·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58号 200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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