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告期内共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列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并出席了股东大会。

 (1)第一次会议于2000年4月8日召开,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0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第二次会议于2000年7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关于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协议。
 (3)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8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组织监事进一步学习公司监事会章程,讨论了监事会在上市公司规范公司运作中应发挥的作用。
 (4)第四次会议于2000年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关于金坦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协议。

2、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决策、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无违法违纪行为。公司董事、经理在行使职权时无违犯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0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
4、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行为。

6、对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经认真讨论认为,董事会关于有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完全同意董事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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